【節能宣傳】修訂后的《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將于9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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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訂:
- 2020-07-06 17:30:37
摘要:
7月1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該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
為了貫徹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落實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戰略,我省于2006年4月21日表決通過了《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和我省“十三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對節能減排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特別是現行條例實施過程中,在節能監管、能源合理利用等方面也存在一些新問題、面臨一些新挑戰,亟需通過立法推動解決。因此,為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效維護法制統一,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修訂本條例。
本次修訂是一次全面的修訂,由六章、四十四條調整為七章、五十五條。其中,刪去十條,對其余的三十四條均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并將其中的五條各拆分成兩條,同時新增十六條。
修改后的《條例》強化了節能工作的統籌領導,圍繞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根據國家關于節能工作的相關要求,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職,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向監督管理對象收取費用。明確實行節能規劃報告制、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每年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節能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節能工作。
《條例》強化了節能社會新風尚的營造。為了增強全社會節能意識,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將節能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體系;主管部門采取多種形式普及節能知識,倡導節約型消費方式。
為了進一步提高節能工作的監管實效,《條例》新增了下列規定:明確有關地方節能標準制定的程序和權限,要求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生產過程中能耗高的產品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地方標準,根據本省實際,制定其他地方節能標準;明確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明確實行落后用能產品、設備、生產工藝淘汰制度和高耗能行業限制制度,要求按國家淘汰目錄和實施辦法,淘汰落后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
為了切實降低重點行業能源消費量,提高行業整體能源利用效率,《條例》新增了下列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優化能源生產、消費結構,鼓勵支持開發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重;要求鼓勵支持工業園區、產業基地進行節能改造,在有條件的城市推廣集中供熱;要求加強城市節約用電管理,嚴控公共設施和場所能耗,強調公共機構要帶頭使用節能產品、設備;要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公共交通工具,倡導綠色出行;鼓勵生產和使用節能型機動車輛、船舶和農業機械,實行老舊交通運輸工具的報廢、更新制度。
為了加快節能工作的科技推動力,《條例》新增了下列規定:明確了相關人民政府推進節能技術進步的職責,要求把節能技術研究開發作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點領域;要求省節能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確定的先進節能技術重點、方向、推廣目錄,組織實施節能示范工程,推廣使用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節能產品;鼓勵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單位和個人研究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鼓勵支持在農村大力發展生物質能、可再生能源等。
為了全面調動用能單位節能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條例》新增了下列規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投放,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范圍,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節能領域;要求推進有利于節能的能源價格改革,實行階梯電價、峰谷分時電價等價格制度,鼓勵運用協議避峰等措施限制高峰期電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