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李國英省長5月14日在省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2020年第一次會議上指示精神,省民營辦(省經信廳)在省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對近年來國家及省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政策特別是最有效紓解民營經濟發展痛點難點的金融、稅收、財政獎補、用工等方面政策進行了分類梳理,精準提煉,并逐項明確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流程、辦理單位和咨詢電話等,旨在方便企業“按圖索驥”,充分享受政策,促進全省民營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本政策精選共分7類,總計142條,從今天起將在本平臺陸續發布。
安徽省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0年6月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號)1. 統籌地區實施條件:市級統籌地區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備付期限達到12個月以上;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2. 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同期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其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放寬至20%;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用;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非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或出清處置“僵尸企業”。企業上年度因下屬分公司、子公司、生產廠礦、獨立項目等部門或機構受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的,按比例扣減失業保險費返還資金。3. 對符合條件但尚未提交失業保險費返還申請的中小微企業免除申報確認程序,公示通過后按失業保險繳費渠道直接返還企業。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咨詢熱線:12333對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就業扶貧車間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或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號)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咨詢熱線:12333
對就業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的,根據吸納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貧困勞動者人數,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新標準給予就業扶貧車間補助。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就業扶貧車間,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用工協議)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貧困勞動者的,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個車間補貼最高不超過4萬元。1. 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號)2.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通知》(皖人社發〔2019〕25號)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咨詢熱線:12333
第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免征政策。第二是“減”。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第三是“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包括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2.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安徽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皖人社發〔2020〕3號)
1. 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2.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別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9〕12號)
企業引進省外兩院院士、“千人計劃”、“百人計劃”、“萬人計劃”人員并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我省實際工作時間6個月以上)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補助資金。對認定的“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領軍人才”,一次性給予2萬元資金資助。鼓勵各類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資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人才工作的意見》(皖人社發〔2014〕7號)
1. 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員科研活動項目資助力度。對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技術進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后科研活動項目,資助標準提高至5-20萬元。我省博士后在站期間獲得國家“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中國博士后基金面上資助、中國博士后基金特別資助的,省級按照適當比例給予一次性配套資助。2. 提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聯合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間給予每人10萬元生活補貼。具備獨立招收資格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享受同等政策。3. 暢通博士后職業發展通道。從2019年起,在本省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業績突出的出站博士后,經設站單位考核為優秀,留在本省境內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工作協議或招收函)的,可由用人單位報省人力資源保障廳直接認定為副高以上職稱。經直接認定副高以上職稱的博士后,如相應崗位無空缺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在站博士后可不受任職年限資歷等限制,直接申報副高以上職稱。4. 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建設。新設立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和由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晉升為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30萬元建站資助,新設立的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15萬元建站資助。建站資助經費在新設站單位招收首位博士后進站后撥付。對引進我省急需緊缺的具有國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經歷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給予30萬元生活補貼。5. 鼓勵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創先爭優。經人社部綜合評估為優秀等次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給予15萬元獎勵;經我省綜合評估為優秀等次的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10萬元獎勵。6. 加速博士后科技成果轉化。定期擇優遴選一批在我省轉化成功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博士后研究項目,省級一次性分別給予博士后科研人員和設站單位5萬元、10萬元獎勵。7. 加大博士后創業支持力度。對于出站博士后創辦企業符合進駐留學人員創業園、青年創業園條件的,可申請入園并享受園區創業優惠扶持政策。定期擇優遴選一批我省博士后創辦領辦的工業機器人、芯片、操作系統、基礎軟件、人工智能、高端醫療器械、新材料等“卡脖子”技術領域,以及國家和省重大發展戰略領域的初創企業,省級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的創業補助。1. 省委 省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江淮英才計劃”全面夯實創新發展人才基礎的若干意見》(皖發〔2018〕34號)2.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皖人發〔2019〕12號)2. 具有一定的規模,并具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相應等級的科技研究開發機構;3. 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具有創新理論和創新技術的博士后科研項目;4. 能為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屬于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可優先設站。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設站。擬設站單位提出申請,按屬地原則送設區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初審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批準。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省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2%、0.4%、0.6%、0.8%、1.0%、1.3%、1.6%、1.9%。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各類建筑施工企業,按照項目工程合同造價的1.2‰繳納工傷保險費。1.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40號)2.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88號)
1. 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2.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業保險總費率仍按1%(單位0.5%、個人0.5%)執行,工傷保險費率仍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50%。3.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別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1.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9〕12號)2.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安徽省稅務局 省統計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專項方案的通知 》(皖人社發〔2019〕2號)1. 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為5個月;對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減征期限為3個月。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2. 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2020年2月起,各市人民政府根據統籌地區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企業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參照執行。3. 關于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減免政策:2020 年 2 月 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工程建設項目減免手續辦理方式由各地研究決定。4. 關于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費率等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 2021年4月30日。5. 緩繳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包括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申請。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滿后,參保企業在緩繳協議規定期限內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免收滯納金;未按規定期限補繳的,超過期限時間按規定加收滯納金。1.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安徽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皖人社發〔2020〕3號)2. 省醫療保障局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方案》(皖醫保發〔2020〕1號)3.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安徽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5號)1.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 享受緩繳的企業原則上應為2019年度按時足額繳費的企業。3. 嚴重失信企業、已停保的企業和完全停產的企業,不納入緩繳社會保險費范圍。1. 緩繳單位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2.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醫保經辦機構受理緩繳單位申請表(其中申請職工個人繳費緩繳的,還須提供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同意緩繳的文書),對申請緩繳單位的欠費等情況進行審查;報送人社部門(醫保部門)和稅務部門審批。3. 對經審批同意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根據批復與緩繳單位簽訂緩繳協議,未獲同意的,告知申請緩繳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同級人社部門(醫保部門)和稅務部門和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