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創優“四最”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 辦公室關于印發創優營商環境提升 行動方案(第一批)的通知
- 作者:
-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訂:
- 2020-06-24 16:48:03
摘要: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創優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方案(第一批)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對標對表,爭創一流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對標我國和世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圍繞市場主體“痛點”“難點”“堵點”,聚焦企業開辦、工程建設項目報建、不動產登記、獲得信貸、納稅服務、跨境貿易、企業注銷、辦理破產等營商環境20個重點領域,組織開展創優營商環境提升行動(第一批印發12個提升行動方案,其他方案另文印發),最大限度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成本、減跑動,最大限度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創造動能,著力解決影響創新創業創造的突出體制機制問題,大力營造鼓勵創新創業創造的社會氛圍,推動我省“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走在全國前列,努力建成全國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獲得感最強的省份之一,為加快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作出積極貢獻。
二、分步推進,狠抓落實
自4月開始,至12月底結束,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5月中旬前)。印發行動方案,組織開展動員培訓,形成強大合力。
(二)全面提升(5月至9月底)。各地、各有關部門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全面實施提升行動,確保工作成效。
(三)監測評價(10月底前)。采取明查暗訪、監測調查、委托第三方評估、“互聯網+營商環境監測”等方式,全面開展營商環境監測評價,并及時反饋評價情況。
(四)鞏固完善(11月至12月底)。針對發現問題,各地、各牽頭單位整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組織開展評估驗收,復制推廣各地、各有關部門經驗做法。適時編制發布我省營商環境評價報告。
三、壓實責任,確保質量
(一)加強領導。在省創優“四最”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統籌推進;各地、各牽頭單位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拉高標桿,自我加壓,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同,層層壓實責任,確保行動方案落地見效,在創優“四最”營商環境上邁出更大步伐。
(二)完善機制。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有關單位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民營企業評議政府職能部門制度、營商環境專家庫監測站監測點監督員制度等,加強跟蹤調度。把營商環境工作納入省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并對營商環境考核評價前5名的市和前10名的省有關單位予以通報。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進行約談,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三)營造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及時宣傳改革舉措和工作成果,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和先進做法,積極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創造的社會氛圍。
附件:1.企業開辦提升行動方案
2.不動產登記提升行動方案
3.納稅服務提升行動方案
4.跨境貿易提升行動方案
5.企業注銷提升行動方案
6.辦理破產提升行動方案
7.獲得信貸提升行動方案
8.保護中小投資者提升行動方案
9.執行合同提升行動方案
10.勞動力市場監管提升行動方案
11.政府采購提升行動方案
12.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動方案
安徽省創優“四最”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企業開辦提升行動方案
(省市場監管局)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鞏固完善將企業開辦壓減為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3個環節,將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著力減材料、優流程、提效率,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繼續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二、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壓減材料。全面整合企業開辦各環節所需申請材料,精簡重復使用、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材料,將材料壓減到8份以內。按照全省統一規范的要求,編制企業開辦事項辦事指南、提交材料規范,通過線上服務大廳、線下服務窗口對外公示,為申請人提供查詢、下載服務。(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稅務局等單位配合)
(二)全面實施流程再造。對企業開辦事項繼續實施流程再造,實現各環節有效銜接、無縫對接。優化企業注冊登記、公章刻制流程,企業通過窗口或網上在線選取公章刻制服務機構,公章刻制機構獲取公章刻制信息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章刻制和備案工作。全面推行企業實名制登記,有關部門共享共用相關信息,不再進行重復采集。在蚌埠、馬鞍山兩市先行啟動實施企業開辦事項全程網辦“零見面”審批改革試點,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廣。(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稅務局等單位配合)
(三)建成“一站式”服務大廳和“一窗式”服務窗口。6月底前,依托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市場監管、稅務、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建立數據庫對接機制,實現與企業開辦網上大廳相關信息共享。依托省、市兩級政務服務網,建立全省企業開辦互聯網“一站式”服務大廳,實現企業開辦關聯事項集成服務、并聯辦理。各地要在實體大廳設立網上辦理自助服務區,建立導辦窗口,安排專職人員,引導申請人通過網上大廳辦理企業開辦事項。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將社保辦理、銀行開戶納入互聯網“一站式”服務大廳。同級能夠辦理企業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的市、縣(市、區),要依托政務服務中心建立企業開辦“一窗式”服務窗口,市場監管、稅務、公安等部門集中進駐。各級政務服務部門要為稅務設備服務商進駐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省公安廳、省稅務局等單位配合)
(四)提升企業設立登記效率。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全面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與設立登記合并辦理。優化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完善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實現企業名稱可查、可報、可得、可用。開展專項清理行動,嚴禁違法設定或變相增加的注冊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持續優化提升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實現企業設立登記全區域、全業務、全類型無紙化網上辦理。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在公章刻制、發票申領、銀行開戶、社保登記等場景下的應用。鼓勵各地開展“同城通辦”“審核合一”改革試點。(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稅務局、省公安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單位配合)
(五)優化公章刻制市場環境。組織查處整治公章刻制領域行政壟斷行為,嚴禁指定公章刻制企業,糾正和制止壟斷經營、強制換章、不合理收費等現象。鼓勵各地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對一次性辦理企業開辦事項的企業,提供免費刻章服務。(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配合)
(六)簡化優化發票申領業務流程。各級稅務部門對已通過“一站式”服務大廳或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相關材料。統一規范全省發票申領業務流程,督促指導各級稅務部門抓好落實;持續完善“電子稅務局”系統,積極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為新開辦企業提供套餐式服務,一次性辦結多個涉稅事項。(省稅務局負責)
(七)進一步完善社保登記服務。將社保登記經辦服務納入企業開辦“一站式”服務大廳,實現企業在辦理設立登記時,即可同時填報企業、職工參保等信息。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企業在線填報并確認企業、職工參保等信息后,通過跨部門信息共享和部門內部數據流轉同步辦理企業社保登記,并將辦理結果及時通過“一站式”平臺反饋企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附件2
不動產登記提升行動方案
(省自然資源廳)
一、工作目標
鞏固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辦結成果。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力爭實現轉移登記、抵押登記、注銷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3個工作日辦結,生產制造企業抵押登記1個工作日辦結。查封登記、異議登記即時辦結。鞏固不動產登記辦理質效全國第一方陣位次。
二、主要措施
(一)精簡材料,優化流程。不斷深化登記服務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分類逐項編制標準化辦理程序和辦事指南,并在政務服務中心或門戶網站公開,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嚴格法定申報材料,通過部門數據共享能夠主動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群眾重復提交,不得要求企業群眾提交任何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材料,堅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手續。出讓合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規劃核實、竣工驗收等證明材料由登記機關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對非因權利人原因發生的不動產坐落、地址變化,需要變更登記的,由各有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和內部協調方式處理。(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減少環節,提速增效。將不動產登簿和制證環節、繳費和領證環節合并。不動產繼承登記(非公證)辦理中,公示與審核環節并行開展,縮短辦理時間。推進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建設,推進開通(設)銀行抵押登記端口或辦理點工作,辦理抵押業務無需再到登記機構提交申請。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推進二手房轉移登記與抵押登記等相關聯的登記事項一并申請、一并受理與審核。(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依法依規收費。除依法收取的登記費外,不得違法違規增加落宗費、測量費或借不動產登記“搭車”收取交易手續費、房產配圖費、出圖費、檔案查詢費等,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不落實登記費減免政策。在門戶網站和辦公場所公開登記收費的項目、標準和依據,接受群眾監督。對于違法違規收費的,依法嚴肅查處。(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解決登記“堵點”問題。不得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環節和程序,推動互聯網、自助終端、移動終端不動產登記服務向鄉鎮街道、城鄉社區、金融網點等延伸,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繼續推進預約辦理、郵寄證書等創新服務。對于分散登記時期因相關管理環節不完善、不規范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要積極主動與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會商研究,協調解決。暢通反映問題渠道,全方位掌握企業群眾的辦事需求和意見建議,及時加以解決。(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數據質量。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快整合、完善不動產登記存量數據,完成登記簿信息錄入和紙質資料掃描,補充完善相關登記信息,2019年6月底前實現全省所有市、縣(市、區)集體土地所有權、城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數據成果的完善與匯交全覆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數據庫,通過運用互聯網技術,設置自助查詢終端、在相關場所設置登記信息查詢端口等方式,為申請人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提供便利。對不動產產權采用唯一編碼標識,積極開展地籍測繪等補充調查,確保產權和邊界信息的可靠性,為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提供支撐保障。(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3
納稅服務提升行動方案
(省稅務局)
一、工作目標
將納稅人年度納稅時間壓縮到120小時內、納稅次數減少至7次,主要涉稅服務事項90%實現網上辦理,稅收營商環境力爭進入全國第一方陣。
二、主要措施
(一)減少納稅次數。推進電子稅務局與省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升級完善電子稅務局功能,逐步完成各內部業務系統之間一體化融合。更新發布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和辦稅指南,實現“最多跑一次”五級全覆蓋,5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更新“全程網上辦”清單,引導納稅人全程、全稅種網上申報繳稅。為新辦納稅人提供登記信息確認、實名辦稅、發票票種核定、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的“套餐式”服務,一次性辦結多個涉稅事項(省稅務局負責)。將房地產交易辦稅業務優先進駐當地政務服務中心或不動產交易中心等場所,實現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一門辦稅。(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稅務局配合)
(二)壓縮納稅時間。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實現一、二類出口企業“無紙化”管理全覆蓋。簡化出口企業退(免)稅備案信息采集,實現《出口退(免)稅備案表》相關項目直接從稅務登記信息中提取。清理涉稅(費)證明,推行納稅記錄網上查詢和打印,選擇部分地區、部分業務開展涉稅文書電子化推送、簽收工作試點。進一步擴大小規模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取消所有納稅人的增值稅發票掃描認證要求,取消增值稅發票驗舊,優化、穩定網上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功能。加強POS機、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多元化繳納方式技術支撐,提供多種繳納方式供納稅人選擇。升級完善限時辦結監控平臺,跟蹤監控業務辦理進度,提醒即將到期事項,通報逾期情況,督促各級稅務機關嚴格按時限辦結業務。開放電子稅務局與企業財務軟件對接接口,在通信、銀行等行業試點推行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聯網報送,最大限度壓減企業辦理納稅時間。(省稅務局負責)
(三)減輕稅費負擔。積極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落實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確保改革紅利落實到位。全面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減稅降費政策措施,嚴格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地方稅及附加優惠政策,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執行中的問題。深化增值稅稅制改革,積極落實制造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降低稅率,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稅制改革要求,做好增值稅稅制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下調政策,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稅后流程。優化多繳退稅辦理流程,加強數據共享,推廣電子退庫,開具《電子稅收收入退還書》,簡化辦理資料,壓縮辦理時間。完善電子稅務局功能,實現退稅申請、審核業務網上辦理。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對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好的企業簡化手續,縮短退稅時間。(省稅務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減輕稅外負擔。落實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繼續實行省級立項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零”。清理規范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與行政權力相關的中介服務收費。(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附件4
跨境貿易提升行動方案
(省商務廳)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壓縮整體通關時間、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簡化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大幅降低企業跨境貿易制度性交易成本。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低于中西部地區,整體通關時間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報關放行便利度。深入推進“提前申報”和“通關+物流并聯作業”模式,具備條件的進口企業,在確認艙單信息后即向海關申報。(合肥海關、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對進出口貨物查驗發現異常,但未達立案標準、不涉證、不涉稅、不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僅需修改報關單的,實行先放行后改單。落實海關事務擔保方式創新,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將稅款類保證金、滯報金納入新一代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提升海關稅費支付便捷性。(合肥海關負責)除安全保密等特殊情況外,所有屬于自動進口許可證、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不含消耗臭氧層物質),實行進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作業無紙化。(省商務廳、合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查驗檢測模式。推進海關、邊檢、海事一次性聯合查驗。(省商務廳、合肥海關、安徽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蕪湖海事局、安慶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在貨物監管現場實施“查檢合一”作業,統籌整合轄區查驗資源,加強查驗指令統籌協調,嚴格實行一次查驗。推行符合條件的進口商品和進口礦產品等大宗資源性商品“先驗放后檢測”,縮短在港堆放時間,降低堆存和裝卸等費用。優化肉類、水果、冰鮮水產品、食用水生動物等鮮活產品進口檢驗檢疫流程,搭建通關便捷通道,加快口岸查驗速度。優化動植物及其產品、食品、化妝品、生物制品出口申報前監管流程,強化出口檢驗檢疫作業與通關作業的有機銜接融合,方便企業在出口申報前辦結相關檢驗檢疫手續。優化跨境電商監管模式,提高通關效率。(合肥海關負責)
(三)大幅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健全完善清理口岸收費工作機制,建立并公示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不得收費。清理規范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鼓勵競爭,打破壟斷,推動收費進一步降低,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合肥海關配合)
(四)完善口岸服務機制。對納入海關總署公告范圍的貨物推行“預約通關”模式,探索更大范圍貨物預約通關。實施企業信用等級梯次分類管理,為高信用等級企業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務。積極培育擴大認證企業數量,優化企業整體信用等級結構,深入開展AEO(經認證的經營者)高級認證,深化AEO國際互認合作成果應用。(合肥海關負責)推進口岸通關流程和物流作業時限標準公開。2019年6月底前,蕪湖港口岸經營服務企業率先制定并公開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和貨方提箱等作業時限標準。年底前,全省外貿集裝箱港口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全面公開。加快中國(安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豐富完善服務功能,推進覆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相關區域,實現“一個平臺、一次提交、一站辦結”。(省商務廳負責)
附件5
企業注銷提升行動方案
(省市場監管局)
一、工作目標
2019年9月1日前,完成全省統一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建設,實現企業注銷“一網”服務,企業注銷辦理效率居全國第一方陣。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推行企業注銷“一網”服務。依托安徽政務服務網,建立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全面公開注銷流程、條件時限、材料規范、辦事地點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實行各有關部門注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發布債權人公告后,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開始清算的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對企業注銷進行同步指引,將各自辦理注銷業務的流程、方式和結果通過平臺告知企業,提升企業辦事體驗。(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等單位配合)
(二)改革企業登記注銷制度,簡化登記程序和材料。將企業注銷成立清算組的備案、登報發布債權人公告等,改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免費公示公告,大幅減少注銷登記材料。重點完善普通注銷制度,取消企業向登記機關進行清算組備案程序,允許企業通過公示系統免費發布債權人公告,將注銷登記材料從9份壓減為4份。繼續完善簡易注銷制度,將非上市股份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簡易注銷試點范圍,公告時間由45天壓至20天。建立完善容錯機制,允許被終止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在達到條件后再次申請簡易注銷。在蚌埠、蕪湖兩市先行開展深化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廣。(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推行稅務注銷分類處理,提高清稅速度。實行清稅手續免辦服務,對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者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納稅人,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手續,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優化稅務注銷即辦服務,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的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省政府引進人才等創辦的企業、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以及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整合稅務注銷辦理事項,開設“注銷專窗”,強化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落實,實施“套餐式”服務。納稅人完成稅務注銷后,稅務部門將清稅信息推送給市場監管部門,減少資料報送,加快注銷辦理速度。(省稅務局負責)
(四)優化社保、商務、海關等登記注銷,降低企業辦事成本。根據推送的企業注銷信息,對沒有社保欠費的企業同步進行社保登記注銷。進一步優化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提前解散相關業務辦理流程,精簡材料。辦結各項海關手續后,海關依法主動注銷備案登記的,無需申請人提供材料;申請人申請注銷海關備案登記的,僅需一份注銷申請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合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信用管理,完善聯合懲戒制度。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部門聯合懲戒,防止惡意逃廢債。對企業在注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行為信息實時歸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及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并通過信用安徽、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等渠道公示。對以“承諾制”容缺方式辦理稅務注銷、但未按承諾時限辦結相關涉稅事項的企業,將失信行為記入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的個人信用記錄。加快探索建立強制出清制度,完善企業撤銷登記程序。(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6
辦理破產提升行動方案
(省高院)
一、工作目標
依法及時受理破產案件,推進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實行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壓縮破產案件審理周期,降低破產費用成本,力爭債權人收回債務所需時間比2018年縮短三分之一以上,進入全國第一方陣,債權回收率、破產法律框架質量指數居全國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破產案件立案效率。完善破產程序啟動機制和破產企業識別機制,切實解決破產案件立案難問題。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及時受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破產案件,法定條件之外不得設置附加條件。全力推進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實現“能夠執行的依法執行,整體執行不能符合破產法定條件的依法破產”的良性工作格局,使全體債權人實現依法公平受償。推動完善破產重整、和解制度,促進有價值的危困企業再生。
(二)壓縮破產案件審理周期。推進快速審理,根據破產案件的難易程度進行繁簡分流,將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破產財產可能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的破產案件納入快速審理范圍,提高審判效率。
(三)降低破產費用成本。大力推進信息化應用,通過開展網上預約破產立案、實現與執行部門數據對接、引導和規范網上債權人會議、探索網絡申報債權等方式,提高效率,降低費用。利用對破產財產處置的網絡拍賣通道,有效提升破產財產處置效益。完善落實網上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進一步降低破產程序中的通知與公告費用。
(四)提升債權回收率。嚴厲打擊各類“逃廢債”行為。依法適用關聯企業合并破產、行使破產撤銷權和取回權等手段,查找、追回債務人財產,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注重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有效銜接。堅持市場化導向,開展破產重整工作,更加重視營業整合和資產重組,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批準權,實現重整制度的核心價值和制度目標。協調完善破產配套制度。推動設立破產費用專用基金,為“無產可破”案件提供費用支持。將破產審判工作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失信主體加大懲戒力度。協調解決重整或和解成功企業的信用修復問題,促進企業重返市場。加強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建設,強化法律從業人員培訓,建立府院聯動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破產程序中的業務協調、信息提供、維護穩定等工作。
(以上工作由省高院負責)
附件7
獲得信貸提升行動方案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一、工作目標
聚焦“兩增兩控”目標,持續精準對接需求,優化辦貸流程,降低融資成本,推動小微企業首次申請獲得貸款、二次及以上申請貸款的辦貸效率位于全國前列,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再降1個百分點,服務可得性、高效性、滿意度不斷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優化信貸辦理流程。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申請、資產評估及授信審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簽訂貸款合同和發放貸款等方面,進一步縮短流程,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手續和環節,提高辦貸效率。探索建立信貸業務流程主動公開機制,制定面向客戶群體的信貸辦理流程圖,注明辦理時限和所需資料。(安徽銀保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發展線上業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為載體,實現客戶線上自助申請,進一步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安徽銀保監局負責)
(二)擴大新型政銀擔業務。支持省信用擔保集團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用足用好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授信額度。推廣“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業務,力爭到2019年底新增額達到935億元。(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信用信息服務信貸能力。擴大“稅融通”業務規模,將B級以上(含B級)民營企業納稅人列入支持對象,對資質條件好的民營企業,放開“稅融通”額度5倍上限限制,力爭每年“稅融通”累計投放額超過100億元。支持金融機構通過納稅信用與補充抵押、擔保增信相結合,開展“納稅信用+”信貸業務。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發展免擔保、免抵押的信用貸款業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發揮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作用,擴大征信系統信息覆蓋面。鼓勵發展市場化征信公司,解決信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提高信貸服務能力。(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多措并舉降低融資成本。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收費,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要求,強化落實“兩禁兩限”規定,向小微企業貸款禁止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安徽銀保監局負責)運用企業債、公司債等工具,提高非信貸融資占比,不斷降低融資成本。(省發展改革委、安徽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2%。將科技融資擔保業務全部納入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等亂象整治。(安徽銀保監局負責)
(五)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引導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量身定做金融產品,推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的信貸模式,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放款進度和回收期限。對優質小微企業提供無還本續貸服務,減輕小微企業續貸環節負擔,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專項考核。(安徽銀保監局負責)加強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建設,擴大融資規模。(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負責)開展融資租賃服務,引導各地開展續貸過橋業務,優化續貸過橋資金使用流程,確保續貸過橋資金年周轉12次以上。(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貨幣政策支持。落實存款準備金政策,引導降準釋放的資金用于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信貸投放。每年提供不少于80億元的支小再貸款額度,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使用支小再貸款資金支持普惠口徑小微貸款和單戶授信金額不高于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貸款。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億元的再貼現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商業銀行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票據融資。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央行資金發放的貸款或辦理貼現利率低于同檔次同期限的貸款或貼現利率。(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負責)
附件8
保護中小投資者提升行動方案
(安徽證監局)
一、工作目標
通過推動上市公司強化信息披露、穩定經營發展、落實董事責任、暢通股東溝通以及投訴舉報等渠道,信息披露透明度、訴訟便利度評價指標位居全國前列,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信息披露監管,推動上市公司提升透明度。推動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提高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信息披露質量,落實信息披露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與公平性要求。督導上市公司切實建立投資者利益保護工作機制和暢通有效的投資者溝通機制,積極回應投資者。加強中介機構建設和從業人員培訓,扎實做好各項臨時公告與年報監管工作,持續強化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ESG(環境、社會責任和治理)信息披露體系及信息披露法律法規的規范督導與監督檢查,提升信息披露內容的針對性與規范性,充分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等權益。
(二)強化公司治理監管,推動董監高及大股東責任落實。圍繞公司獨立性、經營穩定性、財務合規性、決策規范性、信息透明性等方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推動我省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不斷完善組織架構,強化規范經營,切實提高公司內部控制、約束、監督的有效性,加強董監高及大股東行為規范約束,切實履行忠實勤勉義務。
(三)強化違法違規懲戒,推動我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堅持以風險和問題為導向,以打擊市場亂象為重點,強化對虛假披露、違規擔保、資金占用、并購重組、業績承諾、資產減值、內幕交易等重點領域的規范督導與檢查力度。圍繞監管“三及時”要求,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監管執法與違規懲戒,樹立監管權威。大力推動市場誠信建設,加大市場違法失信行為懲戒力度,營造我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良好氛圍。
(四)強化投資者保護監管,推動矛盾糾紛妥善化解。以建章立制、培訓宣導、監督檢查為抓手,加強壓力傳導,督促市場經營主體切實承擔訴求處理首要責任,全面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切實加強投資者保護。持續督導上市公司嚴格落實現金分紅、分類表決、承諾履行、股份回購等各項制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妥善應對、耐心處理投資者訴求,通過平等協商方式妥善解決爭議糾紛。持續完善投資者保護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一站式”訴求處理機制。深化相關單位的溝通協作,穩步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救濟渠道。
(五)強化投資者教育宣傳,推動形成理性投資理念。結合市場熱點、難點問題,扎實開展理性投資、防非識假等各類專項教育活動,配合上市公司協會持續開展“安徽轄區上市公司投資者網上集體接待日活動”。圍繞投資者需求,以“投保進校園”、印發宣傳資料、發送公益短信等形式不斷豐富活動內容。充分發揮投資者教育基地平臺作用,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加強宣傳教育,持續做好證券期貨基礎知識普及工作,營造我省良好的資本市場投資參與氛圍。
(以上5項工作由安徽證監局負責)
(六)提升訴訟便利度,強化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深入推進訴訟服務中心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訴訟服務。暢通預約立案工作,縮短立案審查周期。充分發揮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督促程序等制度優勢,在保證審判質量的前提下,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整合審判流程信息,落實審限監督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完善訴訟費減緩免制度和特困群體執行救助制度。完善“訴訪分離”和案件終結機制,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利。(省高院負責)
附件9
執行合同提升行動方案
(省高院)
一、工作目標
合理配置審判資源,提升審判質效,落實各項司法便民舉措,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確保債權人及時兌現勝訴權益。司法程序質量指數進入全國第一方陣。
二、主要措施
(一)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全面貫徹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主體、不同地區市場主體、不同行業利益主體的工作要求,在立案、審理、執行中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的原則,依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推動形成平等有序、充滿活力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充分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二)提升審判執行效率。推進“繁簡分流”機制建設,該繁就繁,當簡則簡,繁簡得當。進一步完善小額速裁、簡案速裁機制建設,打通簡易案件審理的“快車道”。加強審限管控長效機制建設,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依法處理拖延辦案行為。加大強制執行力度,確保債權人及時兌現勝訴權益。繼續鞏固“江淮風暴”執行成果,扎實做好案件執行工作。推進網絡司法拍賣,建立網拍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執行信息化建設,以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懲戒法律制度和點對點網絡查控聯動機制為抓手,積極推進反規避執行和反消極執行。綜合運用財產申報、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聯合信用懲戒等措施,依法適用強制措施和刑罰威懾機制,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債務。充分發揮協調聯動機制優勢,增強執行工作合力,不斷提高案件執行質量和效率。
(三)提高司法程序質量指數。優化電腦分案系統,探索在全省法院實行隨機自動分案。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在公開裁判文書上網的基礎上,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保障當事人對審判活動的知情權。進一步加快推進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深度應用工作。建立電子訴訟平臺,為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供網上立案、網上閱卷、網上繳費等相關服務。加強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建設,強化法律從業人員培訓。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依托人民調解委員會、商會、仲裁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加強訴調對接,運用調解、協調方式妥善處理各類糾紛。
(以上工作由省高院負責)
附件10
勞動力市場監管提升行動方案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一、工作目標
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健全完善勞動爭議多元處理機制,提升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效率,促進企業招工用工行為更加規范便利高效,勞動力市場監管水平進入全國第一方陣。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許可,實行“先照后證”屬地辦理。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金限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無需提交驗資報告,經營場所只需提供合法使用證明,從業資質可容缺辦理。辦結時限由法定不超過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二)健全勞動力市場體系。歸集整合就業、社會保險、人事、勞動關系等方面信用信息,建設勞動力市場信用體系并實現跨地區、跨業務共建共享共用。支持阜陽、蚌埠、安慶、蕪湖等地打造區域性勞動力資源配置中心,推進與滬蘇浙協同共建、資源共享。實施人力資源服務發展推進計劃,健全全省人力資源庫,實現數據集中共享。
(三)促進各類群體就業。全面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和基層成長計劃,開展能力提升、創業引領、校園精準服務、就業幫扶、權益保護五大行動。組織開展“春風行動”等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實施就業創業促進民生工程,加強就業困難人員托底安置,引領創業帶動就業。
(四)打造“2+N”招聘品牌。省市縣三級聯動推進就業人才招聘年度專場計劃,常態化推進“2+N”就業招聘活動,打造“周三招工”“周六招才”招聘趕集日,建立信息發布、考核、通報制度。各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全年至少召開98場招聘會。
(五)構建雙邊聯系機制。建立招聘企業QQ群、微信群,實時互動,常態化推介專業人才,安排專人負責部分重點企業用工需求,及時高效幫助解決問題。在安徽公共招聘網等招聘市場同步發布招聘信息,及時向企業推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惠企政策。
(六)服務企業招工用工。加強網格化服務,提供法律宣傳、政策咨詢和上門服務,指導規范企業招工用工行為,引導企業和勞動者規范簽訂勞動合同。深入開展集體協商“春季要約”行動,確保集體合同簽訂率保持在85%以上。
(七)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繼續做好全民參保登記工作,實現戶籍人口應保盡保和登記數據聯動共享,社會保險參保、注銷登記辦理時限,由法定不超過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內。落實降低社會保險繳費政策,允許小微民營企業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落實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穩步擴大政策覆蓋面,鼓勵引導更多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優化業務流程,簡化辦事手續,推動權力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線上線下融合、服務銜接有序、規范安全高效的“互聯網+就業”服務格局,在法定時限內提速增效。推廣勞動就業領域“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經驗。
(九)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前移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注重收集企業意見建議,建立點對點指導服務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勞動關系預警處置聯動機制,及時受理企業和勞動者的維權訴求。
(十)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管,查處非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單位。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規范監管企業用工行為,加強執法合力、優化執法程序,避免多層重復執法增加企業負擔。
(十一)強化爭議預防處理。指導企業制定完善涉及職工利益的內部規定,從源頭上防范勞動爭議發生。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提升化解勞動爭議能力。加強仲裁院標準化建設,推進開展網上調解,提高審理質效。力爭文書郵寄送達比例提高至50%以上,讓企業少跑路。
(十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強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提高企業誠信守法意識。2019年在50%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開展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建設,全省確認2000個左右和諧勞動關系模范園區、企業、鄉鎮(街道)、社區(村)。組建“政策法規巡回宣講團”“規范用工管理幫幫團”,全年服務企業10000戶以上。
(以上2-6、8-12項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附件11
政府采購提升行動方案
(省財政廳)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程序,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力爭推動電子采購平臺應用取得突破性進展,網上商城采購規模居全國前列,政府采購透明度等指標處于全國第一方陣。
二、主要措施
(一)擴大電子采購平臺應用。推廣網上商城采購。鼓勵各市按照《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將省本級實行的15類通用貨物類產品網上商城采購在本區域推廣實施,年內爭取向縣(市、區)延伸試點;力爭“徽采商城”電子采購平臺由貨物類采購擴大到小額工程類采購,在全國率先突破將小額工程納入網上商城采購范圍,提高小額工程采購效率。進一步加強電子平臺建設,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依托“徽采商城”,加快開發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的區域管理端系統,讓區域監管部門能實時監控,力爭上半年試運行。
(二)規范政府采購程序。細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編實編準,防止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保障中標(成交)供應商合法權益。做好政府采購需求論證,采購預算批復后、采購活動開始前,采購人進一步加強市場調研,了解市場價格情況,必要時組織專家對采購需求進行論證,降低廢標、流標率。科學合理編制采購文件,采購文件應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節能、環保及中小企業發展等有關規定,資格條件不得設置有違公平競爭的歧視條件和差別待遇。規范政府采購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依法組建評審委員會,按規定程序組織評審,嚴肅評審工作紀律,評審人員要認真履行評審職責。加強評審工作監督檢查,對采購文件、評審過程、評審結果有質疑的,采購人須在7個工作日內受理、答復;發生投訴事項的,財政部門須在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在投訴處理決定作出后,5個工作日內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下同)。對信訪舉報案件,按信訪有關規定及時調查核實處理,并告知信訪人。
(三)加強采購結果管理。采購項目評審結束后,采購代理機構須在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收到評審報告后,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結果,切實縮短采購周期、提高采購效率。中標結果確定后,自確認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告中標結果,招標采購文件隨中標結果同時公告,接受社會監督,未公告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合同不予備案。
(四)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管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招標采購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和項目采購需求,認真擬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要求的合同文本。采購人、中標(成交)供應商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必須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無故不簽訂采購合同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書面報告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告,方便社會監督。未按規定執行的,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嚴肅處理。
(五)加強政府采購支付、交付管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中標(成交)供應商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具體要求等,逾期未按合同履約交付使用的,財政部門支持采購人、中標(成交)供應商按照《合同法》追究對方責任。進一步加強履約驗收,鼓勵采購人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作為采購人付款依據,對采購人不及時組織或拖延驗收的,財政部門將視情予以通報。項目驗收合格后,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及時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合同資金,對支付不及時或拖延支付的,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切實維護供應商權益。
(以上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
附件12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動方案
(省政府辦公廳)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決定,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動態調整權責清單,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繼續保持全國審批事項最少。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決定。按照“四個一律、兩個全程”的要求,及時做好國務院取消下放和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等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動態調整權責清單。依據法律法規的頒布、修改、廢止和國務院取消、調整行政權力事項以及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對權責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出臺省級政府權責清單目錄2019年本,鞏固清單改革成果。(省委編辦牽頭,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制定公布投資審批事項和申報材料標準化清單,依托在線平臺對各類投資審批事項實行“一碼運轉、一口受理、一網通辦”;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研究提出我省開展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實施意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四)全面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堅決克服“準入不準營”;出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或優化準入服務的具體辦法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及時向社會公開;逐步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分類管理。(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五)開展變相審批和許可自查整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變相審批和許可自查整改工作。對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的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清理;對依法依規的審批事項,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有關單位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清理精簡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各有關部門完成全面清理、精簡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工作。對無法定依據設立的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予以清理;對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提出科學合理建議,進一步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成本。(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有關單位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行政許可的成本和效果評估試點。2019年,探索開展對有關行政許可的成本和效果進行評估,充分聽取政府有關部門、企業、公眾、專家學者、有關中介機構的意見,并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意見建議。(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有關單位和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持續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升級完善全省“雙隨機、一公開”統一監管平臺,整合歸并對同一市場主體涉及多個部門的檢查事項,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檢查、全面體檢”;深入推進 “互聯網+監管”,整合市場監管相關數據資源,實現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平臺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對接,推動事中事后監管信息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一網通享”;建立健全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對守信主體實施“綠色通道”“審慎監管”,對失信主體實施重點監管、聯合懲戒。(省數據資源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