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實施方案的通知
- 作者:
-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訂:
- 2020-06-24 16:45:18
摘要: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徽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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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實施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8〕37號)要求,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外貿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簡政放權、改革創新,對標國際、高效便利,目標導向、協同治理”原則,充分發揮水空陸全方位開放優勢,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監管方式,優化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營造全省更加穩定、公平、便利、可預期的口岸營商環境,加快打造內陸開放新高地。到2020年底,全省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比2017年降低一半,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縮一半,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低于中西部地區平均水平,整體通關時間少于全國平均水平,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開放、更具便利的口岸營商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壓縮整體通關時間。
1.落實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要求。推進海關、邊檢、海事一次性聯合查驗。海關直接使用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數據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依托中國(安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關鐵信息共享,推進鐵路運輸貨物無紙化通關。深入推進關檢融合,實現統一申報單證、統一作業系統、統一風險研判、統一指令下達、統一現場執法。(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牽頭,省市場監管局、安徽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蕪湖海事局、安慶海事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合肥鐵路辦事處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從進出口貨物一般監管拓展到常規稽查、保稅核查和保稅貨物監管等全部執法領域。推進跨境貿易監管執法全鏈條管理“選、查、處”分離,提升“雙隨機”監管效能。(合肥海關牽頭,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大力推廣應用“提前申報”模式。扎實推進“提前申報”和“通關+物流并聯作業”,具備條件的進口企業,在確認艙單信息后即向海關申報。提高進口貨物提前申報比例,引導企業提前準備通關資料,鼓勵企業采用進口提前申報模式,提前辦理單證審核作業和貨物運輸作業,非布控查驗貨物運抵口岸或海關監管區域后即可辦理查驗放行手續。探索建立進口“提前申報”容錯機制。(合肥海關、省商務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合肥鐵路辦事處、相關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關稅多元化擔保創新。積極推進關稅保證保險改革,加快擔保改革創新,擴大稅收總擔保的運用范圍,探索推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擔保改革試點。通過一般信用及以上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關稅保證保險投保單》《投保人承諾函》,實現涉稅貨物“先放行后繳稅”。全面推廣“財關庫銀”橫向聯網,加快推進稅單無紙化改革。(合肥海關牽頭,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銀保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擔保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行“先驗放后檢測”檢驗監管。推行進口礦產品等大宗資源性商品“先驗放后檢測”檢驗監管方式。創新檢驗檢疫方法,應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加快貨物放行速度。對抽樣送檢的貨物,允許企業先行提離、在指定倉庫保存,待檢測合格后再行銷售或使用。推廣“先放行后改單”,對進出口貨物查驗發現異常但未達立案標準、不涉證不涉稅、不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僅需報關單修改的,先予放行后再改單。(合肥海關牽頭,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廣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發揮社會檢驗檢測機構作用,在進出口環節進一步推廣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采信制度。(合肥海關牽頭,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
7.降低集裝箱合規成本。鼓勵競爭,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推動降低報關、貨代、船代、物流、倉儲、港口服務等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牽頭,合肥海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港航集團,相關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清理規范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加強聯合監管,清理不合規收費,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向社會公布安徽水運口岸、航空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含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清單以外一律不得收費。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嚴格執行規定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行強制服務或違規加收費用;對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進行高收費的要降到合理水平;對沒有收費依據、巧立名目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引導進出口經營服務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積極倡導誠信經營、合理定價。(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牽頭,合肥海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港航集團、省民航機場集團、相關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進一步降低進出口企業融資成本。落實出口退稅政策,用好蕪湖朱家橋港啟運港退稅功能,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全面推廣電子化退庫。全面推行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提高退稅審核效率。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增加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加大對外貿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省稅務局牽頭,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簡化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
10.落實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按照海關總署統一部署,將進出口環節需驗核的監管證件減至48種,除保密等特殊原因不能聯網外,其余證件全部實現聯網、在通關環節對比核查。(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優化監管證件辦理程序。除保密需要的4種證件外,優化44種聯網監管證件辦理程序,2019年底前,監管證件全部實現網上申報、辦理。(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口岸物流綜合服務效能。
12.加快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加快推進交通運輸、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間信息開放共享,為企業提供資質資格、認證認可、檢驗檢疫、通關查驗、信用評價等“一站式”綜合信息服務。推動外貿集裝箱貨物在途、艙單、運單、裝卸等鐵水聯運物流信息交換共享,提供全程追蹤、實時查詢等服務。2019年底前,與沿海及長江干線主要港口、中歐班列實現鐵水聯運信息交換和共享。(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合肥海關、省市場監管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合肥鐵路辦事處、相關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行口岸作業單證電子化流轉。完善口岸各單位信息系統,2020年底前,通過中國(安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港口電子數據交換(EDI)中心等信息平臺,以電子化方式傳輸和接收飛機起降、車船到發、貨物裝卸、倉儲理貨、報關報檢、物流運輸等各環節需要提交、申報、交換的單證(因特殊需求必須提供紙質單證的除外),并及時向進出口企業、貨代、報關行、口岸作業場站推送查驗通知,增強通關時效的可預期性;實現口岸作業場站貨物裝卸、倉儲理貨、報關、物流運輸、費用結算等環節無紙化和電子化;實現內外貿集裝箱堆場的電子化海關監管。(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牽頭,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合肥鐵路辦事處、省港航集團、省民航機場集團、合肥國際內陸港發展有限公司、相關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公開口岸通關流程及物流作業時限。制定并公開口岸通關和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和貨方提箱等操作時限標準,便利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制定運輸計劃。暢通口岸通關服務意見投訴反饋渠道,提高通關服務熱線工作質量和滿意度。(省商務廳牽頭,合肥海關、省港航集團、省民航機場集團、合肥國際內陸港發展有限公司、相關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快時效性商品通關速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鮮活產品、冷鏈商品檢驗檢疫流程,提高查驗時效,加快通關放行。完善生鮮、冷鏈貨物通關應急處理機制,提供“綠色通關”、便捷通關服務,保障貨物正常通關放行。(合肥海關牽頭,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口岸通關等領域跨區域合作。按照海關總署統一部署,加快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主要貿易往來國家相關機構,在數據交換、技術標準、單證規則等方面合作。支持指導企業取得“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認證,為認證企業便利化通關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積極推動與長三角區域其他省市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合作。(合肥海關、省商務廳牽頭,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建立通關時效通報和第三方評估機制。加強整體通關時間的統計分析,定期通報全省各口岸整體通關時間。加強對報關行的指導,定期通報報關行的報關時效,對無故不及時報關的報關行負責人進行約談。適時組織開展口岸通關效率第三方評估工作。(省商務廳牽頭,合肥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8.加快完善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各口岸經營單位負責及時更新換代陳舊老化的卡口設施,按照業務增長需求配齊相關作業設備。優化整合水、空、鐵運等口岸“查檢合一”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相關市人民政府牽頭,合肥海關、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港航集團、省民航機場集團、合肥國際內陸港發展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完善中國(安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將中國(安徽)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覆蓋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等相關區域,擴展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功能,加強與銀行、保險、郵政、民航、鐵路等相關行業的對接。各市要加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廣應用。2020年底前,主要業務(貨物、艙單、運輸工具申報)應用率達到100%,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覆蓋國際貿易管理全鏈條,打造“一站式”貿易服務平臺。(省商務廳牽頭,合肥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快推進“智慧口岸”建設。提升口岸設施裝備科技化水平,加大機檢設備、安全智能鎖、單兵作業設備的配備應用力度。探索開展“先期機檢”“智能審圖”作業試點,提高機檢后直接放行比例。支持有條件的口岸率先開展“智慧口岸”建設試點。(相關市人民政府牽頭,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省公安邊防總隊、蕪湖海事局、安慶海事局、省港航集團、省民航機場集團、合肥國際內陸港發展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開放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建立省口岸提效降費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省開放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商務廳)要加強政策研究和協調,重大情況、進展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各市政府要建立相應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牽頭和配合責任,加強協作配合,合理安排進度,確保各項任務有措施、能落實、可量化。要積極組織開展政策宣傳和培訓,提高企業政策知曉度,切實增強企業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