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剛:推進貿易創新發展需把握兩層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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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訂:
- 2021-01-30 08:47:31
摘要: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推進貿易創新發展”,這為“十四五”時期我國以推進貿易創新發展增強對外貿易綜合競爭力,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推進貿易創新發展包含了兩層含義,即穩定與創新。
從第一層含義看,實現創新發展,先要穩固基礎。貿易是連接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橋梁,對于保企業、穩就業、穩外資以及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進而構建新發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中國對外貿易的穩定發展也有利于全球經濟的穩定和繁榮。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堅定維護多邊貿易體制,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將對穩定各國對經濟全球化的信心和預期產生重要支撐作用;作為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最大貿易伙伴,中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對于穩定各國的出口需求、就業乃至宏觀經濟都將起到重要作用;作為全球三大生產網絡之一的核心國家,中國生產體系的穩定運轉將為全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和經濟復蘇提供重要的物資供應,包括抗疫物資、生產設備和中間投入品等。
從第二層含義看,推動貿易發展需要尋找新的增長點,需持續推動科技創新、制度創新、模式和業態創新。應該看到,國際貿易的演變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以最終產品為主的傳統貿易階段,二是以中間品為主的全球價值鏈貿易階段,三是以服務化、數字化為主的新型貿易階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對外貿易已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但與世界領先國家相比,在產品的科技含量以及服務貿易和數字貿易等方面還有明顯差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一方面要努力加大科技自主創新力度,生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附加值產品,另一方面則要通過體制機制創新為新型貿易的發展提供適宜的政策環境。比如,要發展數字貿易,就需在數據跨境流動的監管上有所突破;要發展轉口貿易,就要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等。
進一步參與全球貿易治理、提升制度性話語權,也是推進貿易創新發展的重要內容。要在建立和完善各類風險防控體制機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基礎上,積極實施自由貿易區提升戰略,與主要經濟體商簽大型自由貿易協定,加快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為貿易發展營造穩定、公平、可預期的外部環境。未來,自由貿易港、自由貿易試驗區、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等將成為我國貿易創新發展的“排頭兵”。它們將對標高水平國際經貿規則,深入開展制度創新,進一步加大開放壓力測試力度,加快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