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產業迎重磅利好 最高十年免征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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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訂:
- 2020-12-22 09:09:13
摘要:
國務院8月4日發布《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產芯片與軟件行業迎來重大利好。 《若干政策》強調,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是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關鍵力量。國務院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來,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快速發展,有力支撐了國家信息化建設,促進了國民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若干政策》提出,為進一步優化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環境,深化產業國際合作,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和發展質量,制定出臺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等八個方面政策措施。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鼓勵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大力培育集成電路領域和軟件領域企業。加強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建設,加快推進集成電路一級學科設置,支持產教融合發展。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推動產業集聚發展,規范產業市場秩序,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若干政策》明確,凡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鼓勵和倡導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全球合作,積極為各類市場主體在華投資興業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若干政策》要求,各部門、各地方要盡快制定具體配套政策,加快政策落地,確保取得實效,推動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相關鏈接: 《若干政策》20大要點 關于財稅政策 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2、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5、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在本政策實施以前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按照國發〔2011〕4號文件明確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執行。 8、繼續實施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關于投融資政策 9、鼓勵和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對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的重組并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不得設置法律法規政策以外的各種形式的限制條件。 10、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現有的政府投資基金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資,設立投資基金,提高基金市場化水平。 11、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支持銀行理財公司、保險、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專門性資管產品。 12、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融資,通暢相關企業原始股東的退出渠道。通過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為不同發展階段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提供股權融資、股權轉讓等服務,拓展直接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研究開發政策 13、聚焦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集成電路設計工具、基礎軟件、工業軟件、應用軟件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不斷探索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 人才政策 14、進一步加強高校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建設,加快推進集成電路一級學科設置工作,緊密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方式,努力培養復合型、實用型的高水平人才。 15、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采取與集成電路企業合作的方式,加快推進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建設。 知識產權政策 16、鼓勵企業進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登記。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依法申請知識產權,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給予相關支持。大力發展集成電路和軟件相關知識產權服務。 市場應用政策 17、通過政策引導,以市場應用為牽引,加大對集成電路和軟件創新產品的推廣力度,帶動技術和產業不斷升級。 國際合作政策 18、深化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全球合作,積極為國際企業在華投資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鼓勵國內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與海外高水平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合作,鼓勵國際企業在華建設研發中心。加強國內行業協會與國際行業組織的溝通交流,支持國內企業在境內外與國際企業開展合作,深度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協作和國際標準制定。 19、推動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走出去”。便利國內企業在境外共建研發中心,更好利用國際創新資源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提高服務水平,為企業開展投資等合作營造良好環境。 20、凡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含設計、生產、封裝、測試、裝備、材料企業)和軟件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