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四級調研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局長王櫻《關于阜城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辦理不動產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解讀
- 作者:
-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訂:
- 2020-12-18 10:31:55
摘要:
近日阜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阜陽市房屋管理局聯合出臺《關于阜城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辦理不動產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阜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四級調研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局長王櫻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以下是解讀全文:
一、起草背景、依據、過程
近期群眾對已購買地下車位辦理產權證問題反映較多,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依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借鑒合肥、六安、安慶等地做法,參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城鎮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確權登記若干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結合我市實際,就阜城住宅小區內與地上建筑物一并開發建設的配建地下車位(庫)辦理不動產登記有關問題,我局擬草了《關于阜城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辦理不動產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起草后,我局征求了房管、稅務、人防等相關部門意見,并通過局網站、阜陽公眾網發布公告充分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召開房地產企業座談會,并根據各單位的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并報市土委會審查。
二、主要內容和核心條款
1.登記的范圍、地下使用權的確定
住宅小區開發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利用地下空間按規劃配建地下車位(庫)(不含人防工程),用于停放機動車且能明確劃分車位,具有獨立空間的地下車位(庫),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時,未明確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權人按照已經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一并建設地下建筑物的,視為已一并取得用地范圍內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2.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面積的確定
地下車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以及土地使用權面積,依據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等認定。
3.登記的單元確定
配建地下車位原則上以“個”劃分定著物單元。
地下車位規劃參數的認定:本通知下發前,已取得規劃核實合格證的,地下車位位置、尺寸均按照現狀實際建設情況進行登記;本通知下發之后,地下車位規劃參數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和竣工規劃驗收報告為準。屬于人防工程設施部分的,以人防部門批準的人防圖為準。
4.地下車位的預(銷)售、合同備案等
本通知下發之前已建成銷售的配建地下車位(庫),按照尊重歷史、簡化程序的原則,房屋管理部門不再辦理預(銷)售許可,繳納相關稅費后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本通知下發后地下車位(庫)對外預(銷)售的,需辦理預(銷)售許可。銷售或贈與的地下停車位(庫)需單獨開具發票并簽訂合同,進行網簽合同備案并將地下車位(庫)的銷售資金納入資金監管,繳納相關稅費后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建筑區劃內規劃建設的地下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住宅小區地下車位(庫)不得向非業主銷售。規劃用于停放非機動車的地下車位(庫),不得出售、出租。
原則上一套房子只能登記一個車位(庫)。
5.地下車位的抵押
地下車位(庫)不得單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其中地下車位的抵押數量不得超過地上在建工程抵押套(間)數。
6.地下車位辦理登記的程序、要件
申請配建地下車位(庫)首次登記的,原則上與地上建筑物一并申請。單獨申請配建地下車位(庫)首次登記的,開發建設單位應提交配建地下車位(庫)符合規劃和竣工驗收材料、不動產測量成果、稅費繳納憑證等材料。權利人持相關合同、發票、完稅憑證和身份證明與開發建設單位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配建地下車位(庫)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轉讓的,可一并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7.遺留問題的處理
本通知下發前,已交付使用的項目,因開發建設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已被注(吊)銷的,由轄區政府牽頭對接、收集資料。不動產機構在媒體上公告30個工作日,公告期滿無異議的,權利人持相關合同、發票(收據)、完稅憑證、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和身份證明,單方申請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