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四送一服雙千工程:安徽省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之財政獎補支持政策(67條)
- 作者:
-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訂:
- 2020-11-16 16:48:45
摘要:
依據近年來安徽省委、省政府印發的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相關政策文件,分類提煉成科技創新、財政獎補、降成本、應對疫情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等共289條“干貨”,匯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其中財政獎補支持政策67條,詳情如下。
安徽省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
(2020年10月版)
財政獎補支持政策
1. 對成功在“新三板”融資企業,省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70萬元。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等境內外公開市場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400萬元獎勵。鼓勵各地配套制定獎補政策。(皖發〔2020〕4號)
2. 省財政對新增國家5A級旅游景區和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全域旅游示范區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對旅游領軍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獎補。(皖發〔2020〕4號)
3. 支持企業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所在市、縣(市、區)可給予單戶債權機構最高500萬元的獎勵,省級按實際獎勵額給予一定補助。(皖發〔2020〕4號)
4. 統籌制造強省建設資金,對經評定的“三首”產品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企業,省財政分別按檔次給予一次性獎補,合計最高500萬元。其中,單價(或貨值)在1000萬元(含)以下的,按其單價(或貨值)的15%給予獎補;單價(或貨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1000萬元(含)以內價值的15%加上超出1000萬元價值部分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對省內企業投?!叭住碑a品推廣應用綜合險的,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一年。每個企業每年保費補貼最高300萬元。(皖政秘〔2020〕5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局等配合)
5. 實施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工程。對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研發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500萬元。(皖政〔2020〕14號,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6.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建設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開源和共性技術平臺。建立合格平臺服務商目錄和評價制度,以3年為一周期,按照服務范圍、服務內容等,對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分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三檔給予獎勵。(皖政〔2020〕14號,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7. 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制定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導向目錄。對智能傳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裝備等項目,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省、市(縣)5:5分擔(省與皖北地區7:3分擔),單個項目補助最高2000萬元。對特別重大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鼓勵各市制定專項政策引進導向目錄內的相關項目落戶。(皖政〔2020〕14號,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8. 實施“人工智能+”應用示范工程。支持企業研發產品和人工智能場景應用方案推廣,每年擇優評選10個人工智能場景應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應用方補助,省、市(縣)5:5分擔(省與皖北地區7:3分擔),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加強協同創新,培育市場化、網絡化的“皖企登云”創新服務生態體系。(皖政〔2020〕14號,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9. 支持省內超算中心等計算資源向社會開放,對使用名錄的中小微企業,根據實際支付使用費價款的30%予以補助,同一單位累計最高補助30萬元。(皖政〔2020〕14號,牽頭單位:省數據資源局)
10. 支持相關企業圍繞產業鏈招引上下游企業,對引入上下游企業實施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1億元及以上新建項目按“三重一創”政策給予補助。每成功招引1個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1—10億元且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0萬元生物基新材料企業,給予招引企業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每成功招引1個注冊資本金10億元及以上且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給予招引企業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單個招引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皖政辦〔2020〕2號)
11. 對生物基新材料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的企業,每上一個臺階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獎勵。(皖政辦〔2020〕2號)
12. 對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每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50萬元、80萬元。對國家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每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2020〕4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深入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行動和安徽工業精品培育提升行動,對獲得國家“三品”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2020〕4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對納入林業增綠增效行動的新造油茶林(含薄殼山核桃),按每畝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在此基礎上,再對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市、區)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皖財資環〔2020〕222號),省財政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對建設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倉庫貨物交易額500萬美元以上的海外倉,按當年固定資產投入給予5%的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0萬元;對租賃公共海外倉、年海外在線銷售額達200萬美元以上,且海外倉年使用費用超過5萬美元的,按照海外倉年使用費用給予10%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30萬元。(皖商明電〔2020〕23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16. 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退役2年以內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皖就〔2020〕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對退捕漁民建設的漁業健康養殖基地、優質淡水產品生產基地、水產品加工產業集群,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戶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基地補貼。對退捕漁民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皖人社秘〔2020〕173號,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對中小微企業、就業車間、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各類經營主體吸納退捕漁民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其中吸納就業困難退捕漁民就業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對吸納退捕漁民就業人數較多、成效好的經營主體,各地可通過統籌使用過渡期補助資金、地方自有財力等渠道資金再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皖人社秘〔2020〕173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19. 支持符合年度重大支持方向且總投資1億元以上(不含土地價款)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補助比例為項目核定關鍵設備投資的5%,單個項目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對實際總投資20億元以上、引領發展方向、具有先發優勢、填補省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業項目,以及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化和產業公共服務項目,省、市聯合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皖發〔2019〕7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0. 鼓勵各地在法定權限內出臺新的招商引資激勵政策,引進優勢企業特別是世界500強企業以及行業領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等。對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新設或增資設立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新設年實際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業項目,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對新招引重大項目的招商引資團隊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具體政策由所在地制定。(皖發〔2019〕7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
21. 對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按實際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前期費用補助,對“一帶一路”及國際產能合作項目給予傾斜支持。對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當年新簽境外項目,按合同額一定比例給予前期費用補助。對實際對外投資額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合同額1000萬美元以上項目,從國內銀行獲得的用于境外項目運營的借款,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支持。(皖發〔2019〕7號,省商務廳負責)
22. 省里出臺的相關既定扶持政策,對皖北三市項目申報條件適當放寬,獎補資金補助金額上浮20%。(皖發〔2019〕7號,省財政廳負責)
23. 積極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擴大規模,對通過線上綜合服務平臺且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皖政辦〔2019〕33號,省商務廳、合肥海關負責)
24. 鼓勵各市對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綜合運輸物流園示范工程重點項目,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對集裝箱企業、承運航運企業、從事集裝箱重箱代理業務且在省內港口結算裝卸費用的貨代公司、自主開辟集裝箱班輪航線的航運企業實施獎勵。(皖政辦〔2019〕4號,各市政府負責)
25. 對列入全省旅游項目庫且3年累計實際投資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旅游類重大項目給予獎勵。其中:10億元以上、30億元以下的,獎勵100萬元;3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的,獎勵200萬元;50億元以上的,獎勵300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項目所在設區的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26. 對新評定為五星級飯店和新晉中國飯店金星獎、中國旅游集團20強、全國旅游五星級飯店20強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旅游行業標準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單個企業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全國旅游標準化示范城市、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萬元。對獲評全國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旅游商品評比競賽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3萬元、1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27.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的旅游領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企業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28. 農村電商納入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給予培訓合格者1200元/人補貼。(皖政辦秘〔2019〕7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9. 鼓勵農產品跨境電商發展,對農村電商企業開展農產品上行實現年在線出口交易額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以內的分檔獎勵。(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0.對新進入我省投資的世界100強和國內50強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可由當地政府按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皖發〔2018〕6號,各市、縣負責)
31. 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項目收入無法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同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皖發〔2018〕38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2.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勞務輸出或企業間用工調劑的,根據服務成效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跨地區轉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交通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3. 對在小微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政策,進一步提高崗位質量。(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4. 規范建設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120萬元的補助。支持建設一批安徽青年創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最高1200萬元的補助。加快建設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園區200萬元的補助。(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5. 加大對社會資本、民營企業或高校投資建設和管理運營的孵化基地支持力度,根據在基地孵化9個月以上且符合條件的企業戶數,在3年孵化期內,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戶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孵化基地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6﹒支持重點企業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對安排在職職工到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接受“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的,每人每年最高補貼6000元;對開展轉崗培訓的,就業補助資金按照不低于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培訓期間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對與省內民營、小微企業開展培訓就業對接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根據培訓后到企業就業人數,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人均100元標準給予獎勵。(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8. 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與省內企業開展緊缺職業(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到培養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學生一次性3000元就業補貼。(皖辦發〔2018〕4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9. 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皖投資設立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新設或遷入的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企業且承諾5年內不遷離安徽的,可按其實繳到位注冊資本或實際募集到位資金(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的0.5%,累計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財政獎勵(5年內遷離安徽的,相應扣回獎勵資金)。(皖辦發〔2018〕45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0. 對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省內種子期、初創期企業達1000萬元(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權投資部分)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被投資企業當地財政可按不超過其投資金額的2%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財政獎勵。(皖辦發〔2018〕45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1. 對各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安徽省內成長期、成熟期企業達1億元(扣除省級及以下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出資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權投資部分)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被投資企業當地財政可按不超過其投資金額的1%給予最高400萬元的獎勵。省對各地吸引私募基金落地及投資安徽企業,根據績效情況實行后獎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皖辦發〔2018〕45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2. 支持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超算中心、干細胞庫、中藥材大數據中心、轉化醫學研究中心、活細胞成像平臺等重大醫療醫藥創新發展基礎能力建設,對經評審認定的項目,按照關鍵設備投資的10%予以補助,最高20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3. 對首次認定的“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20萬元。被列入本省飲片炮制規范的“十大皖藥”藥材標準,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30萬元研究經費支持。(皖政〔2018〕58號,省藥監局負責)
44. 對已獲得國家資格認定或獲得備案并開展研究的本省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獲得國家認定的本省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GLP)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合同研究組織(CRO)為本省醫藥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45. 對總部新落戶本省的全國醫藥行業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6. 對醫藥企業產品取得國際注冊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每獲取1個產品的國際注冊批件給予5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7. 對獲得歐洲藥品質量管理局EDQM認證、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認證、世界衛生組織PQ認證的本省醫藥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8. 對本省醫藥生產企業單個品種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8億元、10億元的,每上一個臺階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9. 對首次進入全國醫藥行業百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0. 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服務5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原制造業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1. 推動旅游、養老、中醫藥、現代供應鏈、商務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服務業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中華老字號”、中國特色商業街等,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52. 持續推進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試點地區最高400萬元獎補。鼓勵試點地區制定專項支持措施。(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53. 鼓勵支持企業廣泛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將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從2.5%提高到8%,確保60%以上職工教育經費用于一線職工的技能教育培訓。(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負責)
54.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或與其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合伙創業,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的,給予5000元創業成功補貼。(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5. 對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對新招用人員開展崗位培訓給予一定職業培訓補貼;對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按照其1個月繳納社會保險工資基數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獎勵。(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56. 鼓勵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建立促進企業工資增長獎勵基金,對提高職工工資的企業每年按照實際增長總額的5%給予獎補。(皖政〔2018〕101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7. 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推動中國(合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覆蓋全省,對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50家以上、年在線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運維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58.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面向全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報關報驗、物流、退稅、結算、信保、融資等綜合服務或提供代運營等專業服務,對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30家以上或年在線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平臺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可達3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59. 支持建設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對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并符合跨境支付標準、在我省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結算、年線上結算交易額超過2億美元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支付平臺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外匯管理局負責)
60.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境內線下體驗店,對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經營滿1年、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5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61.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境外線下體驗店,對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經營滿1年且年在線交易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照當年固定資產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62. 支持郵政、快遞公司提升跨境公共服務能力,對郵政公司通過合肥國際郵件互換局的跨境電子商務郵件量、快遞公司通過合肥國際快件監管中心的快件量年超過50萬件的,同比每增加1個百分點給予2萬元資金支持,單個公司可達5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郵政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安徽省分公司負責)
63. 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建設用于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的保稅倉,單個保稅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且年倉庫貨物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固定資產投入5%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64.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租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保稅倉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對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200萬美元以上、保稅倉年使用費用超過30萬元的,給予實際費用10%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65. 鼓勵校企聯合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實訓基地,加強跨境電子商務操作技能培訓,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技能大賽,對具備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根據其年度培訓人數、培訓合格率、培訓后留在省內就業人數等因素,給予承訓機構可達10萬元資金支持。(皖政辦〔2018〕4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66. 對我省仿制藥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并在省內實施的,可以直接納入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予以支持。切實落實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政策措施,對完成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可達300萬元。(皖政辦〔2018〕48號,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67. 對扶貧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根據帶動吸納貧困戶脫貧致富成效給予扶貧貸款支持,按每帶動1戶貧困戶給予10萬元以內的扶貧貸款支持進行累加(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并按規定給予貸款貼息并納入“4321”新型政銀擔模式分擔風險。對參與脫貧攻堅、由政府成立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經營主體,可根據帶動貧困村、貧困戶成效予以減免擔保費或實施優惠費率。參與脫貧攻堅的經營主體參加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的,鼓勵市縣給予保費補貼支持。(皖扶組〔2018〕18號,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等根據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