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典型模式——工程總承包模式(上)
- 作者:
-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訂:
- 2020-07-23 08:57:00
摘要:
工程總承包模式
01 概念 工程總承包(EPC)模式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現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它要求總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試運行等服務工作,實現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合理交叉與緊密配合,并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承包商在試運行階段還需承擔技術服務。工程總承包商在合同范圍內對工程的質量、工期、造價、安全負責。 EPC項目的產品是合同約定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商為完成工程必須進行項目產品過程與項目管理過程的管理。完整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其創造項目產品的過程要經過5個階段,即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階段、采購階段、施工階段、開車階段。每一個階段有各自的使命,分別起到各自的作用。 1)可行性研究——描述項目產品的概略目標和要求。 2)設計——描述項目產品詳細和具體的要求。 3)采購——按設計要求制造設備和材料。 4)施工——完成建筑和安裝。 5)開車——驗證項目產品。 EPC模式的主要工作范圍包括: 1)設計(Engineer)。除設計計算書和圖樣外,還應根據“業主的要求”中列明的設計工作,即項目可行性研究,配套公用工程設計、輔助工程設施設計以及結構/建筑設計等。 2)采購(Procure)。包括獲得項目或施工期的融資,購買土地,購買各類工藝、專利產品以及設備、材料等。 3)施工(Construct)。一般包括全面的項目施工管理,如施工方法、安全管理、費用控制、進度管理、設備安裝調試、工作協調等。 02 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特征 工程總承包(EPC)項目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業主把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和開車服務工作全部委托給工程總承包商,業主只負責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 2)業主只與工程總承包商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后,工程總承包商可以把部分設計、采購、施工或開車服務工作委托給分包商完成;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而不是與業主簽訂合同;分包商的全部工作由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 3)業主可以自行組建管理機構,也可以委托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代表業主對工程進行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 4)業主把EPC的管理風險轉移給總承包商,因而工程總承包商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風險,但也擁有更多獲利的機會。 5)業主介入具體組織實施的程度較淺,EPC工程總承包商更能發揮主觀能動性,充分運用其管理經驗,為業主和承包商自身創造更多的效益。 6)EPC工程總承包的承包范圍有若干派生的模式。例如,設計承包可以從方案設計開始,也可以從詳細設計開始;采購工作的某些部分可以委托給設備成套公司;施工工作可以自行完成,也可以分包給專業施工單位完成。 資料來源:《現代項目管理》升級版第2版 編輯:Anne 媒體合作:010-88379098 聲明:本文所有素材部分來源于網絡,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