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名單及激勵措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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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訂:
- 2020-07-08 10:34:03
摘要: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對2019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對2019年落實打好三大攻堅戰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推進創新驅動發展、開拓內需潛力、推進高水平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15個市、47個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支持。
詳情如下——
2019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名單及激勵措施
合肥市、六安市、馬鞍山市,泗縣、界首市。(按行政區劃順序排列,下同)
2020年優先選擇為企業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和智能審批改革、“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試點地區;爭取市場監管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權和批準設立商標注冊申請受理窗口。(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滁州市。
2020年在安徽省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公開競爭類項目申報推薦名額上各增加2個指標,并給予資金傾斜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宣城市。
2020年在相關領域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支持開展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公司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等金融創新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在其行政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對其申報金融改革試驗區等給予重點考慮和支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實施)
滁州市。
2020年在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時給予傾斜支持,在省統籌投資中安排資金300萬元支持其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合肥市,廣德市。
2020年統籌使用中央財政獎勵、省級督查收回、年度預算安排等資金,按照市級不低于2000萬元、縣級不低于10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阜陽市、六安市,肥東縣、當涂縣。
2020年對列入《安徽省加快災后水利水毀修復與薄弱環節建設性治理三年行動方案》中新開工的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點區域排澇能力建設項目,省級財政每年先行預安排15%的配套資金用于項目啟動,預留5%的配套資金實行先建后補,在安排下年度投資計劃時予以優先安排。(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安慶市,宣城市宣州區、懷寧縣、桐城市。
2020年獎勵其所提供補充耕地指標數10%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或者20%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實施)
淮北市。
2020年在獲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后給予300萬元獎勵,用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區域評價多評合一試點工作,加快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服務平臺。(省科技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合肥市。
2020年重點支持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等;省級股權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項目;支持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建設。(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滁州市,廬江縣、界首市、舒城縣。
2020年在制造強省建設專項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其行政區域內的產業集聚區申報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技術改造項目列入國家及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導向計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合肥市,寧國市。
2020年支持申報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獲批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支持爭取國家重大政策、重大產業布局和重大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蚌埠市,合肥市瑤海區、安慶市大觀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銅陵市,濉溪縣(資源枯竭城市轉型)。
2020年在切塊分配2021年老工業地區振興發展專項資金時提高系數比例;在老工業基地振興有關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試;支持申報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改造搬遷等國家試點示范、國家開展的相關政策試點示范。(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安慶市,舒城縣、蕪湖縣、宣城市宣州區。
2020年在分配下達年度中央及省級就業補助資金時,按照市級600萬元、縣級3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亳州市、六安市,六安市金安區、懷寧縣。
2020年在分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分別給予2760萬元、6360萬元、1350萬元、150萬元獎勵。(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組織實施)
潁上縣、石臺縣、潛山市。
2020年進一步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支持力度,并在分解下達年度以工代賑中央投資時根據國家分配原則上浮10%。(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合肥市,泗縣、阜陽市潁泉區、金寨縣(棚戶區改造);臨泉縣、霍邱縣、無為市、樅陽縣(農村危房改造)。
2020年對上述棚戶區改造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市、縣(區),將其棚改基數提高5%后測算分配中央及省級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在安排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時,在原有的基礎上分別增加10%額度;對上述農村危房改造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縣(市),在省級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分配時分別上浮5%予以獎勵。(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阜陽市,濉溪縣、蒙城縣、霍山縣。
2020年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補助資金,按照市級200萬元、縣級10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支持。(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阜陽市、六安市。
2020年在申報養老服務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在分配2021年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時,通過工作績效因素提高補助比例,在遴選相關試點項目方面予以傾斜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組織實施)
蕪湖市,宣城市宣州區、潛山市、岳西縣。
2020年在省財政分配年度環境污染防治有關專項資金時,按照市級500萬元、縣級400萬元標準予以獎勵。(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合肥市。
2020年在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原申報推薦名額基礎上調增2個名額,優先支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申報國家級,優先支持申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實驗室。(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合肥市。
2020年在省“三重一創”產業發展基金母基金直投申報入庫項目數中增加一定比例,在安排“三重一創”專項引導資金方面予以傾斜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銅陵市,巢湖市、阜陽市潁州區、滁州市瑯琊區。
2020年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試、重大產業布局和重大項目落地上予以傾斜支持,在省級智慧養老試點示范項目遴選、省級養老服務示范園區評審中分別提高10%的權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亳州市。
2020年安排省統籌投資300萬元,獎勵支持其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
亳州市、蕪湖市,天長市、休寧縣。
2020年統籌使用文化和旅游專項經費,按照市級不低于100萬元、縣級不低于5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補。(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滁州市。
2020年支持建設高水平職業院校和專業,在分解安排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中央獎補資金時按因素分配法提高計算基數5個百分點,在產教融合工程及實訓基地建設等重大項目中優先安排。(省教育廳組織實施)
馬鞍山市。
2020年在省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培育中給予優先支持,對獲批基地給予資金支持。(省商務廳組織實施)
宿州市。
2020年對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項目優先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優先安排省級補助資金。(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渦陽縣、碭山縣、霍邱縣、懷寧縣。
2020年直接評選為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并分別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合肥市、滁州市,舒城縣、和縣、宿松縣。
2020年在地方標準立項工作中優先立項,在申報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中優先推薦,在培育省級標準化試點中重點扶持;在申報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縣、示范園區和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認定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在申報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方面,給予優先推薦。(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滁州市、六安市,懷遠縣、臨泉縣。
2020年對滁州市、懷遠縣各獎勵200萬元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對六安市、臨泉縣各獎勵100萬元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巢湖市、渦陽縣、霍山縣、蕪湖縣。
2020年在分配年度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資金時,按照不低于1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獎勵。(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池州市、黃山市, 巢湖市、淮北市杜集區、銅陵市義安區。
2020年統籌安排省級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水利資金,按照市級200萬元、縣級80萬元標準予以獎勵,用于河湖管理保護、水土保持、示范河湖建設和河長制湖長制等工作。(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安慶市。
2020年給予300萬元的財政以獎代補資金獎勵。(省林業局、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界首市、寧國市、黟縣。
2020年各獎勵1000畝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省“三重一創”產業發展基金等通過相應方式參與設立縣域特色產業發展基金。(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實施)
合肥市,合肥市包河區、銅陵市銅官區、寧國市。
2020年在兌現支持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時分別增加20%申報名額,支持申報國家及省級大數據、制造業雙創等數字經濟試點示范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申報省級評優類項目。(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合肥市、蕪湖市,合肥市包河區、滁州市南譙區。
2020年對上述市、區分別給予500畝、200畝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計劃指標獎勵,給予再貸款、再貼現、發行金融債傾斜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組織實施)
滁州市。
2020年在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培育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評審通過的給予200萬元資金獎勵。(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宿州市、馬鞍山市,阜南縣、宣城市宣州區。
2020年統籌使用省財政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相關資金,按照不低于100萬元的標準分別予以獎勵。(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亳州市、阜陽市,定遠縣、樅陽縣。
2020年統籌使用秸稈綜合利用等相關資金,按照市級300萬元、縣級200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滁州市、黃山市,阜陽市潁東區。
2020年在提前下達2021年食品安全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項目經費時,按照市級60萬元、縣級30萬元標準予以獎勵,用于食品安全監管能力、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餐飲質量安全街區等項目建設。(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阜陽市。
2020年在分配年度中央藥品監管補助資金或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藥品監管補助資金時,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100萬元,用于改善藥品監管檢驗檢測、監督執法等裝備配置。(省藥監局、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合肥市、滁州市,無為市、懷寧縣。
2020年優先安排全省醫療保障改革試點工作,在醫療保障信息化項目建設上給予傾斜支持。(省醫保局組織實施)
備注:以上內容為部分摘編